开庭是什么意思

开庭是什么意思

开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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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的过程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
开庭流程
开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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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
(二)法庭调查 。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 。
【开庭是什么意思】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怎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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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具体步骤: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进行法庭调查 。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