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 :
1.按照变更后内容填写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
2.变化情况说明;
3.备案信息表变化内容比对列表;如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内容比对表;
4.变更产品分类名称、包装规格、产品有效期、预期用途的应提交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生产制造信息;
5.《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 。
(三)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 注销备案
1.《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
2.注销申请,应有备案人签章 。
(四)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 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
2.遗失情况说明(应有法人签字) 。
(五)除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证明性文件;
证明性文件应包括: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变更备案人名称、注册地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2.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
( 1)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声明本产品符合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
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提交备案的文件资料目录;
目录应包括全部申报资料,并表格形式说明每项页码(如申报资料较多需要分为多卷的,目录应包括全部申报资料的 1级和2级标题,并表格形式说明每项的卷和页码) 。
二、标准: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备案人签章; ( 签章是指:备案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所盖章必须是备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
2.申请材料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以中文形式提供 。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供原文 。
3.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请材料均应为 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4.凡申请材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备案人签章;
5.申请材料一般应左页边距大于 20mm(用于档案装订);
6.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扩展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产品备案
第六十七条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前,应当办理产品备案 。
第六十八条 办理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交备案资料 。
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备案;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备案人补正后备案 。
对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
第六十九条 已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资料符合形式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将备案资料存档 。
第七十条 已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调整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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