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分别烘干,但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
4.
焊接材料制造厂对有烘干要求的焊接材料应提供明确的烘干条件 。焊接材料的烘干规范可参照焊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焊前要求必须烘干的焊接材料(碱性低氢型焊条及陶质焊剂)如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
4
h
以上,在使用时应再次烘干 。但对烘干温度超过
350℃的焊条而言,累计的烘干次数一般不宜超过
3
次 。
5.
烘干后的焊接材料应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保存,以备使用 。为了控制烘干后的焊条置于规定温度
范围以外的时间,焊工在领用焊条时应使用事先已加热至规定温度的保温筒 。
6.
焊接材料管理员对焊接材料的烘干、保温、发放及回收应作详细记录,达到焊接材料使用的可追
溯性 。
7.
焊丝、焊带表面必须光滑、整洁,对非镀铜或防锈处理的焊丝及焊带,使用前应进行除油、除锈
及清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