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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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住房和财产申报表》;6、婚姻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授权查询和承诺书;8、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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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 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 。
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资料】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 。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5 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 。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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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二)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规定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教师和政府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