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税发2005年9号文还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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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税发2005年9号文还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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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税发2005年9号文已经不执行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
清理结果已经在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
也已经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先将全年效益收入平均后再确定适用税率”的办法 , 与国税发[1996]107号文件中“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 , 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的办法相比 , 虽然税率可能会下降或不下降(前者将全部应税收入分解为13次计算 , 后者将全部应税收入分解为12次计算) 。但是两种方法所用的计算公式的速算扣除数是不一样的 , 如果不考虑每月预缴税款的基本收入部分 , 因为这部分金额低 , 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大 , 只考察年终效益收入的部分 , 前者只扣除了一次速算扣除数 , 而后者扣除了12次 , 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
奖金要交税吗
2015年国税发2005年9号文还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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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 , 奖金是需要交税的 。年终奖金扣法大致分为两种 , 一种是含税 , 一种是不含税 , 您的奖金应该是属于含税的扣法 。
一、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 , 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 , 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 , 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46号)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二、计算公式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除以12个月 ,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国税发9号文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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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到的问题 , 共查到以下相关答案 , 请核对后使用:一、国税发[2002]9号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条款废止]提示: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 本文第十八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 , 本文第十二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五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 本文第十四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 , 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 , 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 , 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 ,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 , 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自2013年12月1日起废止 。二、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 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