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兰芳共和国是南洋华人典范?其实它是西方文化霸权推出的反抗偶像

兰芳公司在网上很有热度,什么华人第一个海外共和国等赞美之词不绝于耳,还有人把它当作是华人反抗西方殖民势力的典范 。 历史没有这么简单 , 兰芳公司更像是一个西方文化霸权退出来的反抗偶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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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曾经说过 ,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 , 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 , 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 所以最完美的宣传不是把谎言重复1000遍 , 而是半遮半掩、用部分事实部分谎言代替历史真实 。 兰芳共和国并没有真实存在过 , 它的真实叫法是兰芳公司 。 当时华人所谓的公司并不是今天的有限责任公司 , 而是借用了西方词汇的同乡经济组织 , 是洪门组织的同乡会 。 华人公司起初并没有大股东 , 华人凭借个人身份入股 , 养猪种菜、下井挖矿、对外经营的华人都是一人一股 , 华人公司会公推最有威望的人充当“大哥”、“二哥” 。 兰芳公司的罗芳伯在广东中过秀才 , 被同乡推举为领袖 。 但罗芳伯不能单独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必须要通过群众会议决定 。 因为罗芳伯是广东嘉应人 , 兰芳公司的主体就是广东嘉应人 , 它可以看作是广东嘉应的同乡会 , 别说福建人 , 广东其他县加入兰芳公司的人也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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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芳伯有一个很让人迷惑的头衔 , 那就是兰芳大统制 , 这个称呼和日语中的大统领很类似(日本没有总统的称呼 , 美国总统就是米国大统领) , 很多人就把罗芳伯当成了兰芳总统 , 把兰芳公司当成了共和国 。 其实罗芳伯的自称从来都是了“大唐客长” , 在明清时期的汉语中“客”和“主”相对 , 田主就是地主 , 田客就是佃农 , 所谓的大唐客长就是华人租客首领的意思 。 和流行的说法不同 , 兰芳公司从来都没有掌握过加里曼丹岛的土地 , 没有在加里曼丹岛收取过华人以外的税款 , 对其他族群进行过有效控制 。 加里曼丹岛等地的华人公司就是华人群体承包土著矿山的产物 , 要给土著苏丹上缴大量金币 , 兰芳公司成立后 , 它和其他的公司除了要给土著苏丹上缴32000金币 , 还要给荷兰殖民者上缴每年数千金币的人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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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曼丹岛不但有兰芳公司一家华人势力 , 还有大港公司等华人势力 , 大港公司又是大港、老八分、九分头、十三分、结联、新八分、三条沟、满和、新屋、坑尾、十五分、泰和、老十四分、十二分等十几个公司组成的联合势力(原名和顺总公司 , 大港势力做大后 , 改名为大港总公司) , 大港的势力和兵力都超过兰芳公司 。 在兰芳公司成立前 , 加里曼丹岛上已经有了十几个类似的公司势力 , 兰芳公司和这些势力有复杂的合纵连横 , 其他公司的势力也不可能被兰芳公司并吞 , 因为兰芳公司的章程上就写着只有嘉应州人可以当老大“太哥” , 只有大埔县人可以当本厅副头人 , 其他各级中级职位在原则上可以对广东其他地方的人开放(实际上没有) 。 兰芳公司的这种格局注定了它无法做大 , 所谓的数十万平方领土根本就是瞎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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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历史】兰芳共和国是南洋华人典范?其实它是西方文化霸权推出的反抗偶像】在兰芳公司之上的势力还有三条沟公司 , 兰芳公司最强大时拥有11万人口 , 而这个公司的战斗人员超过5万人 。 在对外战绩上 , 兰芳也比不上大港公司 。 大港公司从1822年就开始对抗荷兰人 , 一直打了34年后 , 才被荷兰人击败(1856年) 。 在大港公司对抗荷兰人时 , 兰芳公司的五代首领刘台二却主动勾结了荷兰人 , 帮助荷兰人消灭大港公司 , 并按照荷兰人的指示改造了兰芳公司 。 按照荷兰人的命令 , 兰芳公司的首领太哥变成了甲太 , 各级头人变成了甲必丹(船长、队长 , 是殖民地的保税人) , 这个变化对头人们有利 , 是一种和平演变 , 因为甲必丹们可以拿到大量公司分红 , 也有收烟酒专卖和税的权力 。 所谓兰芳公司极盛时期人口多达十一万众 , 俨然一个独立国家 , 把兰芳公司叫做兰芳共和国都是这一时期荷兰人的尊称 。 兰芳公司的高层也飘飘然 , 发动了和土著盟友雅达克人闹翻 , 进行了长期战争 。 印尼的土著也是早在16、17世纪就见过、玩过火枪的主 , 并不好惹 , 兰芳公司不但没有拿下土著的土地 , 反而丢掉了万那、新港两个大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