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愿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

以案说法|自愿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本文转自:人民网
以案说法|自愿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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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明和小红结婚3年 , 婚后小明出国务工 , 夫妻俩长期异地分居 , 感情越来越淡 , 双方商量后决定离婚 。 于是在小明回国探亲期间 , 两人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工作人员收材料时发现缺少书面离婚协议 , 便让两人补交 。 小红疑惑道:“我们婚前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 没有财产需要分割 , 也没有孩子 , 还有必要签离婚协议书吗 。 ”自愿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
以案说法
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以案说法|自愿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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