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中国古代的“父母之命”主要有哪些

《礼记·昏义》中表示:“昏礼者 , 将合二姓之好 , 上以事宗庙 , 而下以继后世也 , 故君子重之 。 ”
“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在封建社会中成为人们缔结婚姻的最广泛的一种行为方式 , 未婚男女在父母以及媒婆的约定下 , 双方在互相不了解的情况下完成缔结婚姻的使命 。 这种行为方式对人们的情感进行压制 , 并不利于人们对自由以及感情的向往 , 在这种长期的社会环境压迫下 , 人们开始寻找自由 。 唐代在涉及婚姻这一方面 , 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保护妇女在婚姻中的自主选择权 ,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 , 无论是在选择夫婿、离婚、再嫁以及守节等表方面都有了最大程度上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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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限制了女性在婚姻中的自主性
封建的传统社会以男性为中心 , 无论是社会形态还是国家政治 , 都对女性造成了相当大的限制 。 古代的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在《孟子·滕文公下》中有表述:“不待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专穴隙相窥 , 逾墙相从 , 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 ”意思是:婚姻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不可擅自作主 , 如果不听从父母的安排 , 媒人的介绍 , 就自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 , 甚至翻过墙壁私会 , 那就要受到父母以及社会上其他人的鄙视 , 所以古代的婚姻有了父母的安排才能得到众人的认可与祝福 。 中国古代非常注重伦理纲常 , 男性和长辈在家庭中占据绝对的地位优势与话语权 , 作为家庭中的子女需要在各个方面听从父母的安排 , 生理与心理均受到了限制 , 如果违背了父母的心意 , 不仅会遭受家族的谴责 , 更会得到社会的嘲笑和愚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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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父母之命”主要分为四种:其一是“父母之命” , 妇女的婚姻权利牢牢地被父母把握 , 这正是封建中家长制的体现 , 卑幼处于父母的统治下父亲有话语权 , 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 。 其二是“长辈之命” , 这种形式主要产生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 , 多是“以舅命婚” , 叔舅作为除父母之外最亲近的人 , 代替父母行使权利 。 其三是“皇帝之命” , 在皇权至高无上的传统社会中 , 所有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 ,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皇帝能够决定他人婚姻的一种权利 。
唐中宗时期 , 为了羞辱奸诈狡猾的宰相窦怀贞 , 将已经五十多岁的奶娘赐给窦怀贞做妻子 。 皇帝会给人赐婚 , 也会下令禁止一些婚姻 。 其四是“长官之命” , 官员被称为地方父母 , 经常会为百姓安排婚嫁 , 不仅百姓认同这种做法 , 政府也提倡此种举动 , 唐朝的一些文武官员通过这种做法 , 以此解决政治问题或是经济问题 , 从而扩大自己的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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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 唐朝妇女丰富的经济来源促使她们的地位得以提高
在唐朝决定妇女婚姻自主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济 。 尽管在封建社会时期妇女的地位难以与男子相比较 , 但是由于在唐朝较为开放的社会环境中 , 妇女可以尽最大所能地参加社会劳动 , 例如: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等等 , 并且在这些劳动中她们可以获得较为宽裕的经济收益 。
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一项经济生产活动就是农耕 , 农耕文明是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形成的一种适用于农业生产、生活需要的文化集合 , 也是世界上存在最广泛的文化集成 , 它表现为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 男女在田间共同劳作的场景在唐朝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形态之一 , 无论是唐朝的诗歌还是唐朝的笔记小说都对此番景象进行过描写 。 除此之外 , 妇女的另一农业生产活动就是采集 , 以此来补贴家用 , 维持生计 。 农业采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 人们为了生存需要 , 从而采集桑果维系生命的延续 。 唐朝的农业生产中充斥着妇女的身影 , 而妇女能够积极参与劳动 , 维护家庭的团结与和谐 , 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 也增加了女性选择的自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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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之外的手工劳动也是妇女赚取钱粮的方式之一 , 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是中国传统的基本形式之一 , 而女织则表现为“一妇桑 , 百人衣之” , 唐朝妇女的种桑、养蚕与纺织不逊色于任何一个朝代的妇女 。 养蚕织布主要有两个用途 , 一种是用来缴纳朝廷的税收 , 另一种则是用于自家 , 将织好的布推入市场进行销售换取钱财 , 以补贴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