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女儿诉真功夫侵权索赔2.1亿案开庭,律师:判商标无效难度非常大
8月25日上午9时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brucelee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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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通告
此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5日受理该案 。 当时披露的原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 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
上游新闻注意到 , 原告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shannonlee , 中文名李香凝 。 业内和法律界人士认为 , 尽管真功夫商标形象与李小龙高度一致 , 但因其注册时间早、使用时间长 , 被判定无效的可能性并不大 。
李小龙女儿强势维护父亲形象权益
公开信息显示 , 李香凝出生于1969年 , 在父亲李小龙去世时仅4岁 。 李香凝在大学期间专修表演专业 , 并接受了系统的武术训练 。 1998年 , 李香凝应嘉禾公司之邀 , 回港拍摄了动作片《浑身是胆》 。 同年 , 李香凝还参演了好莱坞大制作电影《刀锋战士1》 , 在片中出演了一个配角 。
此后 , 李香凝转入幕后 , 参与了众多和李小龙的相关文化和影视推广 。 除了传承和发扬李小龙的文化遗产 , 李香凝还在传播李小龙形象上表现出了强势的一面 , 有外媒称李香凝是李小龙形象的守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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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凝网络图
除了奔走维权外 , 李香凝还主动注册多个“李小龙”商标 。 据商标局官网记录 , 本次起诉真功夫的原告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申请了14个“李小龙”商标注册 , 覆盖零食、饮料、服装、电视、游戏、出版物、教学等多个方面 。
2010年 , 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 。 此后 , 她在中国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维权 , 包括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 , 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 。 据透露 , 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已陆续在国内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商标 。
事实上 , 2010年就李小龙商标问题 , 李香凝曾从美国回到中国维权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0年曾发出一份正式的复函 , 称“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 。
在2010年 , 李香凝首次对媒体谈到对真功夫的不满 , 表示有维权的必要 , 但并没有了下文 。 直到2019年 , 李香凝担任法人代表的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才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出诉讼 , 并要求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 , 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
但已经使用该商标15年的真功夫回应强硬 , 表示“我们没有侵权 , 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 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 。 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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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女儿诉真功夫侵权索赔2.1亿案开庭,律师:判商标无效难度非常大】真功夫在2019年回应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
诉讼判定真功夫商标无效难度较大
真功夫前身为“168甜品屋” , 由潘宇海于1990年在东莞创立 , 后在姐姐及姐夫蔡达标夫妇加入后更名为“双种子”蒸品餐厅 。 2004年 , 真功夫为了打开一线市场 , 委托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为其进行品牌策划 , 启用“真功夫”新品牌 , 并配合了酷似李小龙的企业图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 , 真功夫最早从2004年起开始申请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 , 分别用于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等场所 。 从中国商标网显示的数据看 , 真功夫公司一共拥有334项商标申请注册记录 , 而最早一批关于“真功夫”的商标是在2004年申请的 , 一共申请了26项 , 应用在各个范围内 。 除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图片外 , 真功夫还拥有一个“龙战士”商标 。
2016年 , 真功夫公司发布了全新的品牌形象和品牌LOGO , 真功夫方面称为了打造更时尚的品牌升级店 , 相比以前的设计 , 新的LOGO文字和构图都有变化 。 新变化的品牌LOGO与此前LOGO的人物形象与动作没有太大的改动 , 只是脸部特征较之前模糊了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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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品牌LOGO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 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真功夫LOGO , 都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功夫巨星李小龙 , 甚至被误认为其是真功夫的代言人 。 不过 , 由于经历了十几年的市场拓展 , 真功夫的商标已经成为广为人知的品牌标志 , 加之其在成立之初便注册了商标 , 这使得李小龙公司起诉商标侵权有一定的难度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律师称 , 真功夫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五年以上 , 商标权较为稳定 , 李香凝通过诉讼判定真功夫商标无效的难度非常大 。
乔万里称 , 申请行为带来商标初审公告或注册公告后 ,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发现可以依据我国《商标法》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提起商标异议;如果公告期没有发现 , 已经核准注册 , 依据我国《商标法》四十五条 ,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真功夫名下的相关商标已核准注册超过五年以上 , 无效宣告的难度非常大 。
“李小龙”近百条商标申请 , 多个被判无效
上游新闻注意到 , 国内申请注册的“李小龙”商标 , 此前曾有多个被判无效的案例 。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 , 仅“李小龙”三个汉字就有近百条商标申请 , 其中申请次数最多的来自:佛山市顺德李小龙乐园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李小龙纪念馆和顺德市李小龙文化传播中心 , 最早的申请记录可追溯至2002年 。 据商标局官网信息 , 目前上述三家申请的“李小龙”商标均被判定无效 。
南方日报曾报道 , 顺德李小龙乐园、李小龙纪念馆在注册了数十个相关商标后 , 一直未曾开发使用过 , 但2009年 , 一部《李小龙》传奇横空出世 , 获得了三亿元的收益 , 让国内众多商家对“李小龙商标”垂涎欲滴 。 在几经周折下 , 李小龙纪念馆于2012年确定与均安明驰服装合作 , 将部分注册商标交给均安明驰 , 后者推出了20多款“李小龙”品牌服装 。 据悉 , 均安明驰是顺德当地知名的代加工企业 。
也就是说 , 均安明驰获得的是李小龙纪念馆转让的商标授权 , 而并未获得李小龙后人的官方授权 。 据商标局官网信息 , 2015年3月 , 均安明驰正式收到了商标宣告无效通知 。
再看李小龙后人诉真功夫一案 , 2019年 , 光明网曾发表评论文章称 , 未获“李小龙”商标授权 , 那还算是“真功夫”吗?
文章称 , 仅从表面上看 , 真功夫的形象商标很容易令人联想起李小龙 。 从众多网友的反馈信息来看 , 绝大部分人都认为真功夫形象商标的卡通人物 , 就是李小龙 , 并以为其获得了合法授权 。 可见 , 该商标在设计和使用的过程中 , 都与李小龙的形象有很大关系 。 真功夫在注册商标和使用卡通形象时 , 均未与李小龙形象权利所有人接洽 , 乃是擅自使用 , 这就构成了实质性的侵权行为 , 李香凝发起维权诉讼 , 亦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至于该商标侵权纠纷案如何判定 , 仅凭口舌之争无济于事 , 需要看双方出示的证据 , 以及司法机构的认定 。
此类卡通形象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非常复杂 , 因其不是直接引用肖像 , 而是将其设计为卡通形象 , 又注册使用了多年 , 不太容易裁决 。 之前乔丹商标侵权案就与此类似 , 亦是明星肖像权与卡通形象商标权、人名与商标名称之争 , 尽管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认同乔丹商标形象就是球星乔丹 , 但该侵权案还是历经波折 , 中途乔丹体育主动撤销了3个防御性商标 。 直至2019年10月1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 , 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
可见 , 真功夫商标侵权案也将经历漫长的诉讼 , 最终裁决结果也未必如李小龙粉丝和李香凝的愿望 , 很可能是步乔丹商标侵权案的后尘 。 类似卡通形象商标侵权纠纷一再发生 , 乃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 说明卡通形象的商标价值愈发凸显 , 名人明星在保护肖像权的时候 , 也要早做防备 , 及早将卡通形象注册 , 以防被他人抢注 。
上游新闻综合上观新闻、澎湃新闻、北京商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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