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胜诉 两家侵权网店共需赔偿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CNMO新闻】7月11日 , CNMO注意到 , 有相关媒体报道称 , 企查查APP的信息显示 , 在7月8日 , 艺人肖战和深圳市港岛眼镜有限公司、台州市佐拉商贸有限公司的两则一审判决文书已经正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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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
其中 , 关于深圳市港岛眼镜有限公司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为 , 被告需要在(深圳市港岛眼镜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的十日起 , 在其经营的“奥斯璐旗舰店”内连续三天登载致歉声明 , 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 致歉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审核 。 同时 , 被告需要在判决生效起的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人民币和合理费用四百元人民币 , 案件受理费两千零五十二元由原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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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战相关裁判文书
而另外一家公司 , 台州市佐拉商贸有限公司的判决结果也与此类似 , 不过被告只需要在判决生效起的十日之内向原告赔偿两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 合理费用为两百三十三元人民币 , 同时案件受理费为一千三百零一元 。 这两家公司总计需要向原告赔偿的金额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
肖战胜诉 两家侵权网店共需赔偿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目前 , 这两份裁判文书还只是一审 , 如果被告不服 , 可以在裁判书送达之日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