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

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鞭牛士6月29日消息 , 天眼查App显示 , 近日 , 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
文书显示 , 原告鹿晗诉称 , 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 , 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 , 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 。
法院审理认为 , 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 , 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 , 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 。 最终 , 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
值得一提的是 , 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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