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唐山烧烤店打人男子,是否有构罪嫌疑?

6月10日凌晨 , 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 , 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 , 被女子拒绝后恼羞成怒 , 伙同多人对女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 。 从网传视频中看到 , 疑似多名拉架女性均遭不同程度的殴打 。
10日下午 , 事发烧烤店方面回应正观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事情经过就如网传监控视频中的一样 , 当时就有人报了警 ,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唐山烧烤店打人男子,是否有构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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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析1:视频中若干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在该暴力事件发生之初 , 一男子试图搭讪女子 , 并意欲与其发生肢体接触 , 这是明显的性骚扰行为 , 但其程度轻微 , 并未达到强制猥亵罪的构罪条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该行为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侵权 , 有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 但并不涉嫌犯罪 , 而随后男子恼羞成怒开始殴打女子时 , 因其怀有伤害的故意 , 也做出了殴打的行为 , 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不仅如此 , 随后其同行的几名男子也跟其一起实施殴打行为 , 更是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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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析2:用什么样的罪名对该行为进行规制更为适宜?
唐山烧烤店男子打人事件的确从客观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但笔者对该行为的犯罪认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为宜 。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唐山烧烤店打人男子,是否有构罪嫌疑?】其一在于 , 故意伤害罪的构罪条件在于“构成轻伤” , 且在构成轻伤的情况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 一般只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若该女子并未及时做医疗鉴定 , 或者不幸中的万幸仅构成轻微伤 , 我们都无法用刑法的手段对加害人进行罪刑相当的规制 。 如果退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他们的“结伙打人行为”面临的就仅仅时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与其带来的社会秩序混乱后果显然是严重不相当的 。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也就是说 , 只要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都可构成本罪 。 且该罪的顶格刑较高 , 便于依据情节轻重、主观恶性大小进行自由裁量 。
其二在于 , 该男子的行为危害性不仅在于其个人随意殴打他人 , 也在于纠集他人聚众殴打 , 情节恶劣 , 同时也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 。 就立足于保护公民个人身体健康权而设置的故意伤害罪而言 , 该行为还更多包含了对公共秩序的挑战、对社会安定的侵扰 , 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量刑显然更为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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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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