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宁夏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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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我那么喜欢他,原来他就是个骗子…”宁夏西夏,发生一起感情诈骗案件:2021年10月15日,被害人徐某(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三个月前,通过“伊对”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自称杜某的男子,对方称自己为退伍军人,目前以干工程为主业,并在平日的聊天中经常表现出在勘察工地以及尾款结算等“繁忙业务” 。

在几次约会中的嘘寒问暖等表现也让徐某以为遇到了真爱,杜某称“忙完这段时间拿到工程款就与徐某结婚”,在骗取徐某的信任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

在确定关系后,杜某谎称其在银川、定边等地做工程,以工地没钱给工人发工资及各种理由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徐某钱财,在徐某没有钱财的情况下让其通过贷款、向他人借款给自己使用 。徐某先后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杜某转账12万余元 。不过,在此之后,杜某很快露出真面目,徐某多次向其追讨借款无果后,向警方报案…(素材来源于西夏检察,笔者稍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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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交友需谨慎,线下涉财要提防!俗话说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案例,打着恋爱、相亲结婚的幌子,实则做的是情感的骗子,最可恶的是,不仅欺骗感情,而且还骗取钱财…




2.本案之中,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嫌疑人杜某以虚构虚假身份,骗取在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在谈恋爱、交往期间,以玩游戏、周转等名义进而对其实施骗取行为,有关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了 。

所谓诈骗罪,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通常情况之下,诈骗罪的构成结构: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

其实,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角度进行分析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了诈骗行为;有无获得他人财物,财物数额是否较大 。




本案中,从客观行为上来看,嫌疑人杜某并非单身也不是什么搞工程的“大老板”,他向徐女士描述的身份、经历完全都是虚构出来的,且有多次犯罪前科 。并且,其将骗得徐某的钱财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可以看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当然,在归案初期,嫌疑人杜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拒不承认,之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杜某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对徐女士进行了诈骗 。




3.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数额是法院定罪和量刑的重要标准 。

实际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此外,行骗的手段、范围、对象以及后果等均会作为法院量刑的依据 。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酌情从严处罚 。

本案中,嫌疑人杜某骗取被害人徐某钱财12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并且,在此之前,嫌疑人杜某有不少作案前科,很有可能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

这样分析,对于嫌疑人杜某,至少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也算是罪有应得!




其实,本案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网络交友要慎之又慎,不要盲目相信对方的只言片语,要多核实对方身份,可通过查看证件、周围朋友评价等方式进行辨识,涉及大额金钱来往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被骗子钻了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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