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5旬大妈婚内出轨)

今年3月起 , 20多岁的四川青川县人田某某和50多岁的大妈罗某某相识 , 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不过 , 10月25日 , 因经济原因、感情纠纷 , 田某某驾驶载着罗某某的轿车冲入白龙湖 , 自己则提前跳车逃生 , 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 。车辆落水后 , 罗某某大声呼救 , 田某某心生悔意 , 将其救上岸 。

大妈(5旬大妈婚内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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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5旬大妈婚内出轨)】11月4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四川青川县公安局获悉 , 田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 , 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

感情纠纷

20多岁男子驾车冲进白龙湖欲谋杀五旬大妈

20多岁的田某某是青川县人 , 平时跑“野猪儿”为生 。今年3月 , 同乡镇的50多岁大妈罗某某乘坐其车辆 , 两人就此相识 , 并留下了微信 。

随后的一段时间 , 田某某和罗某某联系频繁 , 并从相识到后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然而 , 两人因为经济原因、感情纠纷等 , 多次发生争吵 , 这样的状况 , 让年轻的田某某很不满 , 心中产生了杀死罗某某的想法 。

经过谋划 , 田某某想到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将罗某某杀害 。今年10月25日 , 田某某约起罗某某 , 由田某某驾车 , 往青川县营盘乡柏杨方向行驶 , 当到达白龙湖边时 , 田某某加大了油门 , 车辆直接冲进白龙湖 。而在车辆坠湖之前 , 田某某自己跳车逃生 。

心生悔意

救起被害人后被刑事拘留

不过 , 车辆坠湖后 , 罗某某大声呼救 , 岸上的田某某听到呼救后 , 心中起了悔意 , 于是下水将罗某某救上岸 。

4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青川县警方获悉 , 10月25日 , 青川县公安局沙州派出所接到报警 , 称在青川县营盘乡柏杨方向处 , 一辆小车开快了掉河里了 , 无人员受伤 , 请处警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多次拨打报案人电话 , 但报案人手机为关机状态 , 后报案人用营盘乡二社杨某某的电话与沙州派出所取得联系 ,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

从现场勘查与走访调查分析 , 沙州派出所民警认为该案疑点多 , 不仅仅是交通事故那么简单 , 于是将报案人田某某传唤至沙州派出所调查 。

经审讯 , 田某某与罗某某因长期感情纠纷 , 导致田某某产生杀死罗某某想法 。当天 , 田某某故意将搭乘有罗某某的车辆驶入白龙湖 , 自己则跳车逃生 , 计划制造意外交通事故谋杀罗某某 。罗某某落水后从车内大声呼救 , 田某某心生悔意 , 又将落水的罗某某从白龙湖中救上岸脱离危险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延伸阅读:

六旬男子娶少妻后订遗嘱送房 女方却因这事丧失部分继承权

在不少年龄差异大的恋爱中 , 遗产继承问题很是常见 。

“在我们夫妻和睦相处、无离异的情况下 , 我寿终正寝后 , 我的泗东新村产权房及动产全归我妻子所有 。不孝子女不得侵占 。特立此据 。”

根据这份遗嘱 , 妻子本应获得房屋所有权 , 但为何并未如愿?近日 , 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 判决手握遗嘱却因不符合遗嘱中所称的“妻子”身份 , 陆香兰根据法定继承获得房屋三分之一份额 。

1996年10月 , 61岁的何希带着与前妻所生子女何超、何燕与34岁的陆香兰再婚 。婚后两年后 , 何希立下上述遗嘱一份 。婚后第八年 , 何希与陆香兰离婚 , 但是在离婚后半年又重新登记结婚 。2019年2月 , 84岁的何希由于肺部感染不幸去世 。

何希去世后 , 陆香兰认为应该按照何希生前所立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 , 但是何超、何燕却不这样认为 , 经常联系陆香兰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觉得自己生活受到打扰的陆香兰为继承房屋全部份额 , 遂将何超、何燕兄妹二人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陆香兰认为 , 纵然原告与被继承人有曾离婚又复婚的事实 , 但遗嘱真实有效 , 且遗嘱应当按遗嘱订立当时双方的婚姻状况来执行 。即使认为该遗嘱为附条件的遗嘱 , 其亦是附生效条件的遗嘱 , 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双方符合婚姻存续的条件 , 自己作为妻子应当按照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 , 考虑到自己与被继承人何希共同生活多年 , 给予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助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 按照法律规定 , 自己可以多分 , 被告兄妹二人对老父亲未尽扶养义务 , 这在“遗嘱”中有体现 , 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

庭审中 , 被告何超、何燕兄妹二人共同辩称 , 老父亲的遗嘱不能作为陆香兰继承房屋的依据 , 且遗嘱非真实意思 , 遗嘱是在原告陆香兰长期闹腾 , 被继承人无奈之下出具的 。而且遗嘱设定了“夫妻和睦相处、无离异的情况下”的条件 , 但是事实上 , 陆香兰与老父亲在2004年办理了离婚登记 , 遗嘱便不具备生效的条件 。

审理中 , 原、被告双方同意房屋按165万元处理 。且如果法院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 , 原告陆香兰同意继承房屋或取得房屋折价款 , 被告兄妹二人主张继承房屋 。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 ,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原告陆香兰与被继承人何希于2004年3月已离婚 , 虽然此后又复婚 , 但复婚时 , 除子女抚养外 , 前段婚姻的财产状态仍旧保持前次离婚后状态 , 财产并不发生自动恢复 。双方的配偶关系是重新登记开始 , 而非间断后恢复 。

本案遗嘱中明确双方是以保持婚姻关系为前提 , 那么在解除婚姻后 , 陆香兰便丧失了配偶的法律身份 , 遗嘱应当“对身份”而“不对人” , 陆香兰作为“原配偶”便无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 即便后来又复婚 。故原告陆香兰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所有权 , 法院不予支持 。

另外 , 系争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何希名下 , 该房屋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应当按法定继承分割处理 。考虑到原告陆香兰的具体情况 , 可以对其适当多分 。

据此 ,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被告何超、何燕兄妹二人所有 , 二人支付原告陆香兰房屋折价款57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红星新闻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