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为了逼老公离婚,竟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

王大超跟着自己的姐夫从河北某村来到北京打拼 , 租住在大兴区的一处平房内 , 随后他在一家公司找了份司机的职务 。 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 而他也到了适婚年龄 , 在2005年8月的一天 , 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妻子高秀丽 。
(涉及隐私 , 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在两人认识之后 , 他才发现自己租住的出租屋距离高秀丽的住所并不远 , 而在认识之后 , 两人也没有去谈恋爱培养感情 , 而是直接谈到了谈婚论嫁的问题上 。 在这个问题上 , 高秀丽提出要王大超一家出几十万的彩礼 , 她才愿意嫁过去 。
而王大超的家庭情况并不好 , 而他之所以跟着姐夫来北京打拼就是为了赚钱娶妻 , 只不过他的工资并不高 , 工作时间也不长 , 所以并没有攒下太多的钱 。 在面对彩礼问题上 , 他觉得对方要的太多 , 于是就和她吵了起来 , 而就在他认为自己的这一段婚姻就此结束时 , 对方却联系他说 , 彩礼不要了 。 之后 , 两人顺利地办理了结婚登记 , 领了证之后成为了一对合法的夫妻 , 而这时两人认识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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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花彩礼就把老婆娶了过来 , 王大超心里就很开心 , 于是他便在附近租了个大点的房子当做两人的婚房 , 并开始着手布置了起来 。 为了将两人的婚房办好 , 在装修方面他花了不少的心思 , 也将自己仅有的一点积蓄给用得差不多了 。 但这时 , 高秀丽又一次向他提出要求 , 要他在婚礼开始前给自己买一辆车 , 过户到自己名下 。
为了布置婚房和筹备婚礼 , 王大超几乎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投进去了 , 身上也就没钱给她买车 , 于是两人又一次为钱的问题发生了争吵 , 原本定在十一假期的婚礼也被推迟了 。 而在之后的一天 , 高秀丽带着王大超来到了她工作的地方 。
高秀丽是某保险公司负责办理人寿保险的业务员 , 在两人来到保险公司后 , 她给王大超讲了半天 , 随后就让他办理了一份巨额保险 , 受益人一栏只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 而对保险不是很懂的王大超还认为对方是为了自己好 , 而在这场婚礼中他没给对方彩礼也没给对方买车 , 也有些愧疚 , 于是便在这份保险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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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06年初 , 两人的婚礼即将开始前 , 他们的婚房却意外失火 , 准新郎王大超在这场火灾中丧生 。 但在警方对事故现场和死者的尸体进行调查后 , 给准新娘高秀丽戴上了一副手铐 , 带进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 随后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 , 将这起婚礼背后的真相给调查了出来 , 同时也给了死者一个交代 。
高秀丽之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 但在2003年底的一天 , 她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四十多岁的客户蔡某 。 蔡某是某大型企业的总经理 , 同时也是一名家庭圆满的父亲 , 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女儿 。 在交流保险业务时两人留下了联系方式 , 但两人在之后联系的过程中 , 围绕的重点却不在保险业务上 。
在多次约会之后 , 高秀丽不想再和他维持这种关系 , 而是想要成为他的夫人 , 高秀丽表示自己会和丈夫离婚 , 也让他答应自己离婚后把她娶回去 。 蔡某虽然满嘴答应了下来 , 但事后并没有履行承诺 , 而高秀丽为了逼蔡某离婚让自己成为他的夫人 , 她就想到了用两人的孩子作为谈判的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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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7月底她便怀上了蔡某的孩子 , 并将自己怀孕的事情讲给了蔡某 , 蔡某得知后并没有表现出惊慌失措 , 还跟她讲道理说:如果高秀丽把这件事捅出去 , 那他大概率会被净身出户 , 而公司知道后也会把他开除出去 , 到时候她什么也得不到 , 还不如去找个老实人过日子 。
高秀丽被说服了 , 而她也不想把孩子打掉 , 于是便经人介绍认识了想要讨老婆的王大超 , 为了不让自己怀着身孕的事情被发现 , 于是就和他光速领证 。 但她并不喜欢王大超 , 就觉得自己在这场婚姻关系中吃了亏 , 于是便向王大超索要财物 , 在索要无果后便想到了骗保 。
1月3日 , 她给王大超买的保险生效后 , 她又一次找到王大超让他给自己买辆车 , 晚上六时许 , 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 。 随后 , 她将提前准备好的助眠药片投到了王大超的水中 , 看着对方喝了下去 , 晚十时许 , 在周围邻居都入睡之后 , 她再次用锤子将其杀害后 , 为制造意外事故将保险金拿到手 , 于是便将婚房点燃 , 随后她在外度过了一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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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不久就被周围的邻居发现 , 在消防员将火灾扑灭后 , 在对遗体进行检查时觉得他不像是死于火灾 , 于是就联系了刑侦人员 。 在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后 , 确定了死者系他杀 , 而这场事故便属于人为纵火 , 在对死者生前的人际关系进行排查时 , 高秀丽的反常表现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 最终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高秀丽为了获得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金 , 借故制造事端 , 并将其丈夫杀害后破坏、伪造事故现场 。 其犯罪动机卑劣 , 作案手段残忍 , 对社会影响恶劣 , 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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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医学鉴定 , 高秀丽存在宫外孕的事实 , 属于孕妇 。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
保险业务员为了逼老公离婚,竟用孩子作为谈判筹码】最终 , 高秀丽被判处无期徒刑 。 而因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非意外 , 而是受益人故意制造导致的 , 所以她办理的保险并不会生效 。 她的孩子出生后 , 按照民法中的相关规定 , 孩子将会由其近亲属代为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