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中国政府网)
【 检验|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出台办法: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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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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