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朋友让我还钱(分手后男友要我还钱)

快报讯(通讯员 天法 采访人员 刘国庆)男子尤某和张某恋爱并同居 , 分手后 , 尤某起诉张某 , 声称两人恋爱期间转给对方430多万元是借款 , 要求偿还 。近日 , 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举行民间借贷审判工作专题发布会 , 披露了一起基于特定关系大额转账案 。
男子尤某与张某 , 2013年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同居 。2013年至2015年 , 尤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 先后12次共将390.5万元转至张某个人银行账户 , 上述转账中数额普遍较大 , 最小转账为2.5万元 , 转账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除上述2.5万元外仅还有两次 , 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 。2014年1月6日和2014年5月13日 , 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 先后2次共将40万元转至尤某个人银行账户 , 其中一次转账备注为还款 , 一次转账备注为往来款 。
尤某与张某分手后 , 起诉到天宁区法院 , 声称转账款390.5万元及40万元转账均是借款 , 要求张某偿还 。庭审中 , 张某虽然一直主张这些钱是借款 , 但是并没有借条 。张某则称 , 其与尤某存在恋爱同居关系 , 收到尤某转账款390.5万元及将40万元转账给尤某是事实 , 该转账款中有200多万元用于为尤某购买承兑汇票并已交给尤某 , 其余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生活 , 另有40万元属二人相互拆借 , 但已结清 , 因双方之间无借款合意 , 借款事实不能成立 , 请求法院驳回尤某的诉讼请求 。
天宁法院审理后驳回尤某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 , 该起案件中 , 由于双方关系特殊 , 并未就转账形成任何其他资料 , 但张某已举证其合理的用途 , 即已证明转账有高度可能性并非借款 , 于是做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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