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女子隐瞒已婚事实,以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被害人全部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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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隐瞒自己结婚同我交往(交往一年发现男友已婚)】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系已婚妇女 。2019年10、11月左右,王某与被害人在抖音APP上相识,并相互添加微信开始聊天 。在聊天过程中,王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先后以已离婚会和被害人一起生活、自己生病、没钱吃饭、没钱坐车去见被害人等虚构的理由骗取钱财 。自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0月31日,王某共骗取被害人微信红包、转账人民币21901元,骗取的钱财王某均用于生活开销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资金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当庭表示谅解,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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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来源:奉新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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