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深夜被校长叫到办公室殴打 , 并逼迫写性行为检讨”一事 , 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
据媒体报道 , 11月30日晚11点 , 山西临县13岁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 。据小娟哥哥表述 , 校长称被叫去谈话是因为有男生跑到女生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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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 小娟被发现浑身多处淤青、头部有外伤 。小娟哥哥反映 , 当时小娟遭到校长殴打 , 并被逼写下一份“性行为检讨” 。
涉事校长对此回应称 , 该事件由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受理 , 其他不愿多说 。目前 , 当地警方表示已介入调查此事 。涉事校长也已被停职 , 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
一位年仅13岁的女生 , 被校长深夜叫到办公室殴打 , 并写下所谓“检讨” , 还进行人格上的羞辱——从医院检查结果看 , 所谓的“性行为”压根就不存在 , 这番操作 , 如果属实 , 那实在不是为人师者应有的教育方式 , 更别说是身为管理者的一校之长了 。
就目前看 , 虽然几方都给出了说法 , 但校方跟当地官方提供的信息有限 , 女生家属的单方说法居多 。但不管是身上伤痕图 , 还是检讨书照片 , 都很难不让人“宁信其有” 。希望此事真相尽早浮出水面 。
如果这事核心事实不假 , 那这位校长这样羞辱学生 , 实在是有违师德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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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 。图/新京报网
首先 , 必须明确 ,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 若当事校长真的殴打了女生 , 那就已涉嫌违法 。
强迫女生写“性行为检讨” , 也涉嫌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 。这明显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如果调查查证事件属实 , 当地教育部门就该撤销涉事校长的职务及教师资格 。
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 ,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再者 , 从报道来看 , 由于发现有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 就迫使女生承认有性行为、写检讨 , 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过于简单粗暴 。
因为男生进女生宿舍就立马认定为早恋 , 进而想到发生性关系 , 采取体罚“逼供”的方式 , 要求13岁的女生写下交待发生性行为过程的检讨书……这不是教育 , 而是反教育 。
别说两次医学检查结果证明了“检讨书”上内容不实 , 就算学生真发生了性行为 , 校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 , 首先应该想到的 , 也该是对涉事学生的保护与妥善教育 , 而非体罚、羞辱 。
要知道 , 根据我国《刑法》 ,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不论幼女是否自愿 , 均应依照刑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若真有人跟13岁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 校长“掌握”了双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 就应马上联系女生的监护人以及报警处理 , 交由法律去裁决 , 并保护好女生的隐私 , 做好心理疏导 , 而不是逼女孩写下所谓的“检讨”了事 。
当然这些分析是基于“真有其事”的基础上 , 若很多消息不实 , 该还当事人清白的也不应含糊 。
跳出来讲 , 当前 , 对个别学生早恋现象 , 有的教育者管教方式动辄过激 , 如抓典型严惩被怀疑有早恋行为的学生 , 对其进行广泛通报 , 有的甚至把男女同学的正常交往也归为早恋 。
但这样的管教往往只能是适得其反 , 既不尊重学生隐私 , 也会扭曲学生的人格发展 。学校应该做的 , 是加强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与性教育 , 而不是动辄对学生以暴力相向——无论是精神暴力抑或身体暴力 。
希望当地以全方位的调查还原事实 , 尽早给出确切的调查结果 , 也给出不偏不倚的处理 。无论如何 , 决不能允许教育者肆意辱没孩子尊严的事件轻易发生 。
【给校长的检讨书500字(校长管理工作失职检讨书)】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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