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和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医保责任医师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调整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申报、评估、公示等程序,现公布新增的镇江市医保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名单。
【 国家医保|关于公布《第二批镇江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附件1:镇江市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二批)
附件2:镇江市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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