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滨州药店,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药品|@滨州药店,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发挥药店“哨点”作用,严格落实药店疫情防控监管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全力以赴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督促辖区药店充分利用好“滨州市疫情防控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截止目前,全市1532家药店在系统内登记购买人数约125万,购买记录710余万条。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基本措施。

药店要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进店顾客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进行劝阻和解释。

三、严格执行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药店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摸清“应检尽检”人员底数,督促其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当前,全市药店工作人员3100余人按要求执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四、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要求。

督促辖区药店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按规定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其中,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五、部署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

按照市局《关于从严从紧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自今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1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药店的集体约谈。3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药店的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要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凡是责令药店停业整顿的,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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