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牟取暴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对外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坚决打击。(1月4日 《人民日报》)
大家都知道,如今“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十分盛行。在农村的广场,在城市的游园,在农村的村头,在城市的街头,以及很多公共场所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群穿着白大褂的人”在进行所谓“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的各种设备齐全,既有医院使用的测量设备,也有商业使用的检查设备,不是搞“身体元素测量”,就是搞“身体细菌测试”。而“健康讲座”则是摇头晃脑、夸夸其谈。老百姓也不知道这些开展“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的人来自何方?他们究竟是哪家单位的?是正规医院的医生,还是私人医院的护士?是商业性质的推销,还是唯利是图的叫卖?
实际上,不少“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并非专业的医护人员,其中大多属于骗人行为,摇唇鼓舌、声声吓唬,不过是为了让人乖乖购买自己的所谓健康产品、健康设备。在一些老年人有了“我想再活500年”的诉求之下,这类骗局往往能够成功。有的老年人一次就被欺骗上万元,好几万元并不是稀奇事。
《解释》也给出了十分明确的处置办法。而问题是,到了“法律处置环节”危害已经造成了,该被骗的被骗了,该伤害的伤害了,该损失的损失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不良商家的行为都能够被发现。笔者以为,对于危害人的“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现象,一边需要事后的“法律严惩”,一边需要事前的“监管前移”,将非法的“免费体检”“健康讲座”拦截在“之前”,而不是只能“之后”才处罚。因此,监管非法的“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十分必要。
因此,是时候给“免费体检”来次“健康体检”了,不能谁想搞谁就搞。对“免费体检”“健康讲座”应该实施审批制度,“免费体检”“健康讲座”都属于卫生部门的事情,那就应该有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凡是需要举办“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的,都应该进行备案。健康体检搞什么?健康讲座谁来讲?这些需要严格约束。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 体检|“免费体检”,不能谁想搞谁就搞】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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