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责编:芃芃 2021-12-28 19:31:54
信网12月28日讯(采访人员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诺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新医药”) 药品陈列架上放有“金振口服液”两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诺新医药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据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2月9日,对诺新医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诺新医药在药品陈列架上放有“金振口服液”两盒(10ml×6支),诺新医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依据该条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4日依法对诺新医药下达了胶市监行决〔2021〕13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诺新医药成立于2020年11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 信网|出售药品涉嫌假冒专利 青岛诺新医药被处罚】为进一步落实此事,信网多次试图联系到诺新医药,但该司始终未有人接听电话。其中,信网中途致电被提醒对方正在通话中,待对方通话结束后,信网再次致电,仍无人应答。
[来源:信网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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