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总医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航空总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航空总医院:
你院《关于航空总医院新增执业地点的请示》(院医〔2021〕123号)收悉。根据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初审意见和专家审核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56号楼增加执业地点,该执业地点床位规模400张,用于开展医学科研。
二、你院应做好该执业地点科室和人员配置,确保该执业地点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航空总医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航空总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三、你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手续,该址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