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r|关于华州区陕西健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医院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的公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7〕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152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西安市三甲医院申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备案的复函》(陕卫办医函〔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医院整改,实验室报渭南市卫健委备案,拟认为区陕西健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医院具备开展PCR检测技术条件,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依法接受监督。对上述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医政股反映。
受理部门:渭南市华州区卫生健康局
医政股电话:0913-4736821
监察室电话:0913-4736823
渭南市华州区卫生健康局
pcr|关于华州区陕西健康医疗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医院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的公示】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