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药品|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区医保局强化禁售药品管控

禁售药品|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区医保局强化禁售药品管控】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监测作用,避免重点人员遗漏,海曙区医保局第一时间对全区33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发了《医保为企提示单》,并对部分定点药店进行“下沉式”指导。
《提示单》明确指出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明确药品禁售相关工作:1、禁售类药品必须下架封存;2、下架封存的药品必须建立清单目录、做到货票相符;3、下架封存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储存;4、将下架封存的药品照片、清单及时发给监管部门,留存备查。二、务必严格落实守小门的防疫要求,执行查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管好小门,保障自身安全。三、对于肝炎病人用药品,若有外配处方,在四大类药品禁销期间,可以申请特批。请药店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销售药品详细信息,并留存长期处方专门建档。
连日来,分管领导带队对城区街道及部分乡镇的10家定点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督促药店禁售药品封存到位、防疫监测落实到位、“哨点”作用发挥到位,此次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