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作与休息(论秘书如何做好信息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于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并明确规定“996”工作制严重违法 。
“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1小时),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上班6天的工作制度 。这早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人们对“996”工作制吐槽久矣,尽管今年一些互联网企业在舆论压力下宣布取消“大小周”,但是不知是从这些企业传出还是别的渠道,“员工愿意加班增加收入”的说法又尘嚣直上,所以公众并不看好 。此次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涉及“996”的典型案例,明确“996”违法,其警示意义值得肯定 。
但是,如果不彻底维护《劳动法》的尊严,只是痛斥企业的“996”工作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敢于和企业打官司,并不能完全震慑相关企业 。出于较高的维权成本,打官司的概率毕竟是极少数,企业完全可以把官司赔偿当做“996”工作制的成本损耗,动不了企业的筋骨 。只有下足绣花功夫,先拿一部分典型企业开刀,才能真正震慑所有企业 。
这就不能仅仅是人社保障部门和法院的事,更是地方政府各部门的事 。事实上,“996”工作制之所以成为顽症,就在于各部门心不齐,甚至还有的为这些企业讲情 。
笔者就曾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同学倒苦水:刚刚决定对企业调查,相关部门的领导就打过电话来了,什么“不能影响企业的稳定”“不能影响企业的发展”“不能影响企业上缴税”等等,各部门都站在自己工作的角度,强调对“996”工作制假装看不见的理由 。
对于企业的“996”工作制叫停,不否认可能影响更大的市场规模,但同样比不过员工未来的健康 。更何况“996”工作制带来的更多社保基金的消耗、家庭的悲剧等等,也让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立刻“一刀切”限时对“996”工作制叫停并不现实,但是通过大数据计算,先选出部分典型企业进行“改制”试点,还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比如,每个区县先拿出一个企业来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摸索帮助企业科学降低成本的路径,逐渐找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路径 。
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以人为本越来越重要,“996”工作制早改早主动 。期待一些地方不妨先行一步试点,为全国各地贡献可资借鉴的经验 。
作者:丁慎毅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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