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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 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在天眼查看到,近日,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具体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公众号宣传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未按对外宣传的“原价”销售过,涉嫌使用标示虚假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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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市监局|艺星医美违法被沪市监局处罚 涉嫌虚标原价诱骗消费者】处罚文书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297号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招揽客户、促进销售,于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名为“第四届美力女生盛典---新生代.敢美 一夏”的主题促销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行为:
一、2021年7月1日起,艺星医美在其美容医院电子显示屏的价格表中发布相关医疗美容服务价格促销信息,而所标示的“原价”“合计原价”并非在本次主题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并非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且部分医疗美容服务在本次主题促销活动之前并无交易记录。
二、2021年7月9日,艺星医美在上述微信平台推送的“「新生代·敢美一夏」适合夏季的医美项目大公开,不入纯亏!”文章中对外发布六项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价格促销信息,经点击文章中购买链接,在对应详情页面上,标识的划线价与标示的“原价”一致,售价与标示的“美力价”一致。 另查明,上述六项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在本次促销活动前无成交记录。 2021年7月15日,当事人对上述价格宣传予以整改。期间,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艺星医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决定责令艺星医美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发现,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汉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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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经济网)
【】网址:/a/2021/1125/112512111302021.html
标题:沪市监局|艺星医美违法被沪市监局处罚 涉嫌虚标原价诱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