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男子肾结石手术四年后左肾遭切除:医院被判担责40%,赔偿13.8万元( 二 )


在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了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对过错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本案中的因果关系予以认定,酌定冕宁凌华医院过错比例为40%。
去年10月,冕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冕宁凌华医院支付周先生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3.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冕宁凌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中,经一审法院委托,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书中,明确冕宁凌华医院对周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周先生左肾切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参与度为21-40%,故冕宁凌华医院对周先生因左肾切除而导致其构成七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凉山州中级人民医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该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参照鉴定结论,确认由冕宁凌华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江龙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