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对销售“四类药品”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发现一家关停一家

防控|对销售“四类药品”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发现一家关停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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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对销售“四类药品”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发现一家关停一家】11月1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62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在此,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是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
三是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回访。
四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下一步,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采访人员 牛伟坤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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