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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不少人都有网上购物的消费习惯,但如果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虚假宣传的欺诈案件。广州一女子花费近2万元在某珠宝公司的官方网站买来“白金镶钻”手表,鉴定后才惊讶地发现手表材质实质为铁镍合金,经与珠宝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卖方向该女子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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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镶钻”竟变成“铁镍合金”
新快报采访人员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9年10月22日,蒋女士在浏览某珠宝公司的官方购物网站时看到一款手表,售价2万余元。购物网站显示该手表的产品介绍为:瑞士石英表、表盘材质为18K玫瑰金、蓝宝石表镜、镶嵌钻石等,同时附有“四周双层18K白金镶钻”“轻奢玫瑰金”等广告语和精美的手表图片。
蒋女士看后非常心动,遂下单定制该款手表,并附加要刻上自己的专属名字。经过一系列优惠减免,蒋女士最终支付货款共计19762元。后某珠宝公司向蒋女士出具《产品设计说明》,里面记载的手表材质等信息与网站宣传内容一致。
不过,蒋女士收到手表后,觉得实物与宣传的不一致,便单方委托具有珠宝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手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手表实际为合成立方氧化锆手表,材料为铁镍合金。蒋女士认为其购买的手表为假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珠宝公司返还其支付的货款19762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9286元。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某珠宝公司向蒋女士返还货款19762元并支付赔偿款59286元。某珠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应赔三倍价款
蒋女士通过某珠宝公司官网订购了案涉手表,并已支付货款;某珠宝公司向蒋女士出具《产品设计说明》,之后将定制的手表交付给蒋女士。由此可见,双方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经办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原《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某珠宝公司应当按照其官网上对案涉手表的产品介绍及《产品设计说明》的内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手表。但根据蒋女士提供的鉴定报告可以看出,案涉产品并不符合质量约定,其行为构成违约,故蒋女士要求某珠宝公司向其返还货款,于法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某珠宝公司作为经营者,向作为消费者的蒋女士出售案涉手表,其官方网站及《产品设计说明》中均称案涉手表的材质为18K玫瑰金,且镶嵌钻石,并进行广告宣传。蒋女士作为普通消费者,正是基于对该产品介绍、宣传的信任,才接受以高达19762元的价格购买该手表。
【 鉴定|女子花近两万元网购“白金镶钻”手表,结果变成“铁镍合金”】但实际上该手表明显与产品介绍及宣传内容不一致,某珠宝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某珠宝公司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法官支招:网购如何“避坑”
经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时候,首先要结合生活常识、经验等充分了解商品,甄别宣传信息的真伪,尽量在可靠的网络平台上购物,理性消费、避免“被坑”。
其次,消费者应提升维权意识,若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形成买卖关系时的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方身份信息等作为凭证,同时可先行委托鉴定,以证明产品的质量不合格。
最后,在充分取证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不超过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来源:新快报
稿源:(半岛晨报)
【】网址:/a/2021/1115/1115120L092021.html
标题:鉴定|女子花近两万元网购“白金镶钻”手表,结果变成“铁镍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