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 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沾化区人民医院)被罚没138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 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沾化区人民医院)被罚没138万余元】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黄新宇 实习采访人员 吕明晓 滨州报道
近日,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沾化区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被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共计1383324.5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 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沾化区人民医院)被罚没1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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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从信用中国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上看到,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沾化区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项,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七百零三、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二)-裁量标准-2【从轻】之规定,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价款1257338.23元,并处罚款125986.3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83324.58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