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邵萌
10月22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各地调整完善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规范救治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即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现有30种大病的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专家组等,原则上保持不变。
采访人员注意到,《通知》强调要通过确定定点医院、规范医疗服务、推进全程服务、强化能力提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五方面健全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设置要体现分级诊疗要求,按病种、分级别设置,满足诊疗需求。要落实基层首诊原则,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转介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此外,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医患沟通,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选择权。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因异地就医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支出增加,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通知》明确,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县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体措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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