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明确,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更加便利。此举显然可以方便市民买药治病,又能让商超、便利店拓宽经营范围增加收益。不过,这个惠民的“方子”开得好,还必须管好。
治疗感冒、头疼等小病,市民一般不会去医院就医,通常选择去药店购买常用药品服用。然而,由于药店、医院分布不均衡,一些生活小区附近很难找到药店,到医院看病买药又常常排队,手续较多。而商超、便利店随处可见,甚至有的便利店就直接开在小区里面,对患者而言节省了时间、节约了金钱、方便了购药。
然而,如果对便利店卖药的监管失控,商家为了牟取较大经济利润,假药和劣质医疗器械就有可能充斥其中,或商超、便利店违规超经营范围售卖处方药等,将给市民用药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方子”掺假或超范围售药等违规行为,相关店铺也必须加强自我管理和规范,以确保市民的用药安全。
管好这个惠民的“方子”,首先,要严格药品的进货渠道。零售药品主管部门可以做出相应规定,要求商超、便利店到指定的药品批发机构进货,从而防止因进货渠道不正规,让假药“混进”商超和便利店。其次,医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便利店的日常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必须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并加大违规违法成本,一旦发现售卖假药,在给予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一律吊销经营药品的相关资质,让商超、便利店在利弊权衡之下,不敢也不能售卖假药。此外,要畅通举报渠道,持续敦促便利店规范药品经营。唯有堵住售假、违规经营等各种用药安全的漏洞,这个惠民“方子”才能真正发挥效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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