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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 损害股东利益的 ,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 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
37、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8、持有公司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违反规定的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
38、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二、 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被判处刑罚 , 执行期满未逾5年 ,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
39、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 公司解除其职务 。
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 任期三年 。
董事任期届满 , 可连选连任 。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 履行董事职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本公 。
40、司董事会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
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 。
41、)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
(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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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模板范本|接线端子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模板范本】(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