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深圳特区报讯(采访人员 林清容)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深圳将通过立法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中医药实现创新突破。近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据悉,《条例》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强化人才支持,推动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快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条例》中提出,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区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中医药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关于中医药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当征求中医药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条例》推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级中医医院为骨干、非中医医院中医药科室为枢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至少举办一家公立中医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要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床位数应当不少于医院总床位数的百分之五。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规范中医药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经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开具中医药处方、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开具中成药处方等中医药服务。
创新建立中医护理门诊执业制度。创新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护士经医疗机构授权,可以在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规定的执业活动,主要包括开具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单、中医非药物处方等。
作者: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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