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县长奸杀女子,事败之后枪杀他人灭后( 二 )


孙濬伯被捕第三天 , 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对其“永远开除党籍” , 并将孙濬伯移送西安进行审判 。 1947年7月7日 , 西安地方法院判决孙濬伯“假借职务上之权利 , 共同杀人处死刑 , 褫夺公权终身 , 又假借职务权利强奸致死处徒刑12年 , 褫夺公权十年 , 又私行拘禁剥夺他人之行动自由 , 处徒刑一年 , 应执行死刑 , 褫夺公权终身 。 ”
民国奇案,县长奸杀女子,事败之后枪杀他人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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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濬伯对判决不服 , 又向陕西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 1947年9月17日 , 陕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维持死刑的二审判决 。 孙濬伯为了能够活命 。 继续向国民党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 但还没等到终审判决 , 南京便已经被解放 。 树倒猢狲散国民党自然无暇顾及孙濬伯 , 关在监狱里的孙濬伯得以逃出监狱 。 自以为没事的孙濬伯居然在上海做起了买卖 。 但新中国政府没有放过这个杀人犯 , 最终在再次遭到逮捕押回西安 , 字阿1953年8月29日 ,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后 , 孙濬伯最终以杀人罪被执行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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