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虫|“蛊”究竟有什么用?为什么历朝律法对养蛊行为的处罚如此严重?


昆虫|“蛊”究竟有什么用?为什么历朝律法对养蛊行为的处罚如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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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蛊”究竟有什么用?为什么历朝律法对养蛊行为的处罚如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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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蛊”究竟有什么用?为什么历朝律法对养蛊行为的处罚如此严重?

古人的医学水平比较落后 , 当时的医生对许多疾病束手无措 。 饱受病痛折磨的老百姓既然无法求助于医学 , 便只能相信鬼神 , 信奉巫术 。 巫术繁盛的西周、东周时期 , 全国各地都遍布巫师 , 他们不但像医生一样治病救人 , 还有预测吉凶祸福的本事 。
在所有巫术中 , 有一种令人谈之色变的蛊术 。 时至今日 , 我们亦能在坊间传言里听到与蛊术有关的故事 。 其实 , 在历朝历代 , 人们都对蛊术抱有敬而远之的态度 , 统治者更是对此忌讳莫深 , 甚至出台相关的政策限制蛊术的发展 , 对擅长蛊术的施蛊人进行严惩 。
蛊术究竟是什么呢?
根据《周礼》所记载的“掌除毒蛊”可知 , 周朝时期的蛊术已十分流行了 。 不但全国各地都有养蛊、用蛊的巫师 , 还有不少专门针对这些施蛊者的人 。 从《周易》中我们可以看到“蛊卦”一词 , 可见“蛊术”诞生之前 , 华夏文明里就已经出现了“蛊”这种东西 。
殷墟甲骨文用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 , 已对蛊毒的制作 , 作了 象形的“图示” , 即在一“皿”形容器中放有多种毒虫 。 后世的造蛊之法 , 多与此相类似 。 至于蛊的制作方法 , 在《通志》有较为详细的记叙:将一百只(或者更多)虫子放到器皿里 , 让虫子互相咬杀吞食 , 最后活下来的虫子便是蛊 。
显然 , 时至今日我国西南地区都有类似的蛊术传说 , 其制作方式也与《通志》中的记载大同小异:“造蛊之法 , 以百虫置皿中 , 俾相啖食 , 其存者为蛊 。 ”据说 , 有擅长蛊术的苗人在五毒日的这一天 , 抓一些特定的有毒昆虫放在大缸里 , 任由这些毒虫自相残杀 , 最终遗留下来的优胜者就是蛊 。
不过 , 蛊并不单指昆虫 , 动物亦可成为蛊 。 在我国北方地区 , 还有另外一种炼蛊的方法 , 时人称之为“养獒” 。 倘若一条母狗能够同时诞下九条小狗崽 , 那么 , 便将这些狗崽全都放到密封的室内 , 任由它们为了活下去相互撕咬啃食 。 最后 , 仅剩的那一条便不再是狗 , 而是由这种炼蛊法养出来的“獒” 。
从这里可以看出 , 不论是昆虫还是动物 , 能够成为蛊的肯定是同类之中最凶狠最毒辣的那个 。
那么 , 蛊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抛开那些玄之又玄的东西不谈 , 只说蛊虫的毒性对人的危害 , 就已能造成恐慌了 。 养蛊的人为何会蓄养毒虫呢?毫无疑问 , 这一定是用来谋害某人的 。 既然是害人 , 那其行为势必会违反法律 。 为了防患于未然 , 许多朝代都有针对养蛊、施蛊人的处理办法 。


“置造、藏畜蛊毒 , 堪以杀人及教令造畜者 , 斩 。 ”
不论以任何目的和借口蓄养蛊虫、造畜(就像养獒一样) , 一律等同于杀人罪 , 定斩不饶 。

“造畜者 , 不问已未杀人 , 财产入官 , 及同居家口 , 虽不知情 , 并流二千里安置 。 ”
以任何手段进行造畜的 , 不论他有没有害人杀人 , 除了要对造畜者本人处以极刑之外 , 还要将其家产全部充公 。 而作为造畜者的家人 , 不论是否对造畜行为知情 , 都要被流放到两千里外 。

“若以蛊毒 , 毒同居人 , 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 , 不知造蛊者 , 不在流远之限 。 ”
如果使用蛊毒坑害同居者 , 那么被毒害的人的亲属若对下蛊并不知情 , 可免于流放的处罚 。

“里长知而不举 , 各杖一百 , 不知者 , 不坐 , 造获者 , 官给赏银二十两 。 ”
如果里长(地方最小行政单位的长官)对养蛊之事知情却没上报 , 则判处杖刑一百 , 若对此事不知情则不会受到处罚 。 检举揭发养蛊者的人 , 能得到官府二十两纹银的奖励 。
为什么历朝历代的律法对养蛊行为的处罚如此严重呢?因为相比于下毒 , 下蛊显然要更隐晦 , 很难被人察觉 。

“中蛊者 , 或咽喉肿胀 , 不能吞饮;或面目青黄 , 日就羸瘠;或胸有积物 , 咳嗽时作;或胸腹胀鼓 , 肢体麻木;或数日死 , 或数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