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7月1日起,机动车有排放危害必须召回!一图读懂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 , 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 近日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 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 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排放危害 , 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 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
《规定》新增了生产者需报告排放零部件名称、质保期等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接受生产者召回计划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 , 会同生态环境部开展信息和技术会商、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以及效果评估、责令召回等工作 。 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 , 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
《规定》指出 , 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
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义务的 ,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规定》同时提出 , 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 ,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就《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 。
出台规定有现实需要的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从现实生活来看 , 出台机动车排放召回规定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 当前我国移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 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 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型城市 , 移动源已经成为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来源 。 而且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 , 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
召回能够有效消除已售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的排放问题 。 据悉 , 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 , 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 , 涉及车辆5164辆 。 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 , 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 。
机动车存这些排放危害 , 将实施召回
根据《规定》 ,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 , 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
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
【排放|7月1日起,机动车有排放危害必须召回!一图读懂】2. 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 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
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正常寿命周期内 , 整车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
3. 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
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满足标准要求 , 但存在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排放系统使用软管及其接头、油箱盖防止燃油蒸发物排放、排放相关电控系统等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 例如 , 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 , 所有机动车应装备OBD系统 , 在产品全寿命周期内记录排放相关部件故障 , 且生产者不得对OBD系统进行改造 。 实际发现部分生产者通过改变OBD系统标定、预先关闭功能等方式 , 致使OBD系统应报故障而不报 , 逃避政府监管 。
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机动车在标准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 , 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 。
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 2020我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 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 , 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有7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 , 其中北京、成都、重庆超过500万辆 , 苏州、上海、郑州超过400万辆 , 西安、武汉、深圳、东莞、天津、青岛、石家庄等7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
2019年,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 。 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 , 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 。
按车型分类 , 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 , 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客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