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即将试行,这些知识点你get了没有?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 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 , 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 往期知识点看这里↓↓↓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15问
【关注】出游季换新车 , 机动车发票怎么开?
新规5月1日就要试行啦 , 申税小微在这里整理了一波热点问答 , 快来看看这些知识点你get了没有——
Q1
该办法的适用哪些情形?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 但不包括销售二手车 。
Q2
机动车销售方分哪几类?
机动车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 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 , 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 , 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 , 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 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 , 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
Q3
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区别是什么?
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 , 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 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时 , 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 , 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 , 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 , 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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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什么?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例如 , 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 , 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若因开具单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有限制(例如一百万元) , 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升开票限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 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 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 , 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 而应通过传统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模块 。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单位”栏应选择“辆” , “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 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
③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 , 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 , 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 , “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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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办法》实施后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操作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①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生产或进口机动车后 , 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统称车辆电子信息) 。 上述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机动车 , 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 , 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 。 若上述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未关联车辆电子信息 , 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