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安吉县志》艺文之《异姓为后议》译注


《同治安吉县志》艺文之《异姓为后议》译注
文章图片
异姓为后议
吴商
邑人 , 侍中 。
或问:“以异姓为后 , 然当还服本亲 , 及其子 , 当又从其父而服耶?将以异姓而不服也?”答曰:“神不歆非族 , 明非异姓所应祭也 。 虽世人无后 , 并取异姓以自继 , 然本亲之服 , 骨血之恩 , 无绝道也 。 异姓之义 , 可同于女子出适 , 服还本亲 , 皆降一等 。 至于其子应从服者 , 亦当同于女子之子 , 从于母而服其外亲 。 今出为异姓作后 , 其子亦当从于父母服之也 。 父为所生父母周 , 子宜如外祖父母之加也 。 其昆弟之子 , 父虽服之大功 , 于子尤无尊可加 。 及其姊妹 , 为父小功 , 则子皆宜从于异姓之服 , 不得过缌麻也 。 ”
译文:
问:“以不同姓的人作为后人 , 当他为自己的本亲服丧时 , 对于他的儿子 , 应当跟从父亲服丧吗?还是因为不同姓而不服丧?”
答:“神灵不喜欢非本族人的贡品 , 明显不是不同姓的人所应该祭祀的 。 虽然世人因为没有后代 , 会以不同姓的人来承继自己 , 而他为自己的本亲服丧 , 骨肉至亲之情 , 是不能绝断的 。 不同姓的意义 , 可以等同于已出嫁的女子 , 为自己的本亲服丧时 , 都要降一级 。 至于他的儿子 , 也应等同于女子的儿子 , 跟从母亲为外祖父母家服丧 。 现因离开本家而成为异姓的后人 , 他的儿子应当跟从父母来服丧 。 父亲为生父生母服丧 , 儿子应当像为外祖父母服丧一样 。 为生父兄弟的儿子服丧 , 父亲服大功 , 对于儿子却不需要增加丧服的等级 。 为生父兄弟的姊妹服丧 , 父亲服小功 , 则儿子都应该对应于不同姓人的丧服 , 不得超过缌麻 。
注:
《同治安吉县志》艺文之《异姓为后议》译注】1、吴商:字彦声 , 吴兴故鄣人 。 东晋经学家 。 官至侍中 。
2、大功:五服之一 , 用熟麻布制成 , 较齐衰稍细 , 较小功为粗 。
3、小功:五服之一 , 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 , 视大功为细 , 较缌麻为粗 。
4、缌麻:五服中最轻者 , 用细麻布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