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晒娃的是与非( 二 )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 儿童权利保护也在法律层面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 2020年《民法典》人格权编首次界定隐私权 , 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孩子虽小 , 但与成人一样享有隐私权和其他各种民事权利 , 不同之处仅在于其要受到更高的保护 。 在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背景下 , 2020年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大幅修订 , 突出与《儿童权利公约》的接轨 , 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强化亲子关系和父母的监护职责 , 新增“网络保护”内容 , 对父母提出“提高网络素养 , 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之要求 。 这些新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 , 为父母认识、了解和保护有关的儿童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父母应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及其意愿
父母基于亲权人的地位 , 在孩子不具备自主判断能力时 , 代理行使其各项权利 。 然而 , 这并非意味着父母可以任意处置之 , 父母本质上要受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参与性原则”的约束 , 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利益而行使 , 并尊重子女的意愿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规定 , 父母“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 , 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 ,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 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 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 , 孩子并不是要一直等到18岁成年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 。 事实上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8周岁以上的儿童已经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8周岁以下的儿童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但如果孩子本人表示了对晒娃的不喜欢或不愿意 , 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思表示 。
《儿童权利公约》正在推动各国亲子法由“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发展 , 德国家庭法近年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 , 以彰显子女权利本位 。 其明确父母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子女的社会独立性 , 因此应对父母的权威加以一定限制 , 尊重子女的自我意愿和观念的表达 , 令父母权利的实施方式和程度符合子女的年龄和发展状况 。 法国学者让·卡尔波尼埃指出 , 儿童的隐私权不仅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予以主张 , 而且还可以对亲权享有者予以主张 , 因此儿童有权要求其父母尊重其隐私生活 。 在此方面 , 2015年10月 , 葡萄牙埃武拉地方法院就向一对夫妇发布“禁令” , 要求其不得在社交网络上披露其12岁女儿的照片或者能够确认她身份的信息 。 法官指出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所属物品 , 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 , 包括对自己照片的使用 。
随着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转向 , 我们应当认识到 , 在包括晒娃在内的很多司空见惯的事情上 , 需要重新认识父母的权威 , 反思是否充分尊重了子女的权利和意愿 。 不过 , 仍要明确的是 , 亲子关系毕竟不同于与第三人的关系 , “只有当父母在目的或手段上严重背离子女的最大利益 , 且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社会基本共识的 , 国家才能行使监督职能” , 否则也可能构成对私人领域或父母亲权的过度干预 。
亲子关系面临法治化的挑战
亲子关系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经历着变迁 。 晒娃的是非争论背后 , 是儿童观、亲子观的问题 , 是儿童、父母和国家的关系及彼此间的适当距离问题 , 隐藏着中国千余年家庭关系的影子 , 有其合理性 , 但也无可避免地要接受法治化的挑战 。 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 , 家庭内部的关系很多时候都被视为一种自然的生活关系 , 受伦理而不是法律的支配 。 但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 , 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 ,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家庭教育法》 , 我们看到家庭关系正在逐步进入法律的调控视野 。 然而 , 法律离不开现实的土壤 , 徒法不足以自行 , 如何在东西方文化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法律与实践之间的种种张力中推进儿童权利发展 , 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复杂课题 。
【儿童|晒娃的是与非】(作者:申素平 , 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 , 教授 , 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法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主任)(申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