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3岁女生跳车身亡,货拉拉平台整改,平台责任边界何在( 二 )


可以说 , 由于没有前置准入限制 , 理论上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搭建一个平台 , 从事网络货运服务 。
正是因为这个领域基本属于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充分竞争市场 , 使得监管部门可能在类似意外事件发生前欠缺专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
以搬家场景为例 , 一种场景属于搬家公司组织车辆、司机和搬运工 , 通过或不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为用户提供“门到门”的搬家服务 。 但确实也存在一种场景 , 即个人以自有车辆或搬家公司组织车辆、司机 , 通过或不通过网络货运平台 , 为用户提供从指定起点到指定终点的运输服务 。
而在后一场景中 , 用户随车同行是不可避免的 。
在这种情况下 , 用户随车同行的目的 , 主要有二:其一是确保运输过程中 , 搬运物品不会被遗失或偷拿等;其二是确保运抵终点后可及时自行搬运入户 。
如果用户随车同行 , 不视为载客 , 而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作业人员”的话 , 那么 , 货车司机及所属单位或平台 , 就需对“作业人员”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用户随车同行 , 视为无偿载客 , 一方面 , 货车司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另一方面 , 货车司机也需要对乘客或用户的安全负责 , 但可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 。
其参考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根据此条规定 , 司机也需对无偿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保障义务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法律规定并未直接涉及平台公司 。
因此 , 如果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定位为纯粹的信息撮合中介平台 , 那么 , 这些平台的责任范围就会变小 。
但实际情况是 , 这些平台更像是货运版的滴滴 , 也多以货运版的滴滴自我标榜 , 并藉此吸引资本注入 。
因此 , 不论是货拉拉、快狗打车最终被监管定位为信息撮合平台 , 或是综合网络货运平台 , 平台对于用户都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行业反思:织密安全网堵塞漏洞 , 避免新业态成为众矢之的
在2月24日的公告中 , 货拉拉公布的整改措施 , 主要包括:
1、升级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2、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
3、强化已有的安全功能 , 包括行程分享、紧急联系人、跟车人安全提示、一键报警、号码保护等;
4、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 , 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 , 对司机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提醒;
5、针对逾期未完成订单上线预警系统 , 发出预警后由安全部门及时核查和跟进处理;
6、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 , 对路径偏航 , 长时间停留等异常状况 , 第一时间进行识别和预警;
7、严格司机准入制度 , 加强警企合作 , 扩充数据源 , 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作为准入参考 。
从形式上来看 , 对“事前”风险防范问题 , 货拉拉将加强司机准入管理 , 将通过警企合作来化解风险;对于“事中”风险预警问题 , 则全面借鉴滴滴等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已有安全措施;对于“事后”风险处置问题 , 则通过所谓“升级安全事件”流程来优化 。
事实上 , 货拉拉等网络货运平台运营中的最大风险 , 主要是“人”和“物” 。
“人”的方面 , 主要是司机可能对用户或乘客产生伤害;“物”的方面 , 主要是出现货物丢失等问题 , 而原因也更多可能出现在司机身上 。
简单说 , 对于货运司机的犯罪预防 , 是网络货运平台安全运营的“重中之重” , 既包括不应该允许有犯罪记录的司机进入平台接单 , 也要在订单撮合及运行中防范风险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年发布的《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显示 ,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 61.11%的网络约车司机犯罪系临时起意 , 50%的案件犯罪时段为夜间(21点至凌晨5点) 。
对广大公众来说 , 尤其是女性用户 , 如非紧急必要 , 不要在夜间时段通过网络货运平台预约货车搬家 , 确实必须夜间搬家的 , 最好不要单人“跟车” , 可找男性家人或朋友代为“跟车” 。
对于货拉拉等平台来说 , 对于夜间发生的订单 , 确实有必要适当关注司机与用户之间的性别匹配问题 , 最大限度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概率 。
如果说 , 2018年接连发生的意外事件 , 为滴滴走上“安全”发展之道敲响了警钟 , 那么 , 如今在货运领域发生的意外事件 , 势必也会加快网络货运平台在安全运营方面提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