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下修的相关条款是什么,为何不作修正?

投资者提问:
请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下修的相关条款是什么 , 为何不作修正?
董秘回答(鸿达兴业SZ002002):
您好 ,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 ,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 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同时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详情请查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 请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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