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诉自媒体及腾讯诽谤,一审判决腾讯不担责

IT之家2月27日消息2月24日晚 , 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发布微头条透露 , 其诉腾讯及文章作者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 一审法院已宣判 。
IT之家了解到 , 涉案文章作者孙某在涉案企鹅号中刊登对李亮的道歉声明 , 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 但腾讯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 , 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诉自媒体及腾讯诽谤,一审判决腾讯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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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表示 , 2018年初 , 腾讯利用垄断优势对字节跳动多款产品进行封禁同时 , 腾讯平台上出现大量对自己个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的文章 , 因此起诉了造谣者和腾讯公司 。
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诉自媒体及腾讯诽谤,一审判决腾讯不担责】李亮还称 , 此前腾讯法务部人员提出索要涉及个人信息的资料 , 考虑到两家公司激烈的竞争行为 , 以及腾讯在司法行业很强的影响力 , 律师认为从维权角度这并非是必要的资料 , 就没有提供个人信息 。
李亮最后表示 , 仅仅因为自己没有给腾讯提供补充的个人信息 , 法院就判定腾讯不具有过错 , 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对此自己表示不服 , 已提请上诉 。
判决书显示 ,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 , 涉案文章存在贬损性语言 , 极易让公众对李亮产生负面评价 , 涉案文章中对李亮超出事实依据的陈述及评论 , 构成对李亮名誉权的侵犯 。 故法院判决 , 要求涉案文章作者孙某在涉案企鹅号中刊登对李亮的道歉声明 , 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
但海淀法院同时认为 , 腾讯在收到李亮寄送的律师函后 , 要求李亮补充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手续 , 属于核实投诉人身份信息的合理要求 , 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谨慎审查义务 , 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海淀法院还认为 , 腾讯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 , 及时删除了涉案文章 , 故腾讯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 , 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据此 , 法院驳回了李亮对腾讯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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