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村里的地,别人转包给你经营,征收时与你有关吗?


你村里的地,别人转包给你经营,征收时与你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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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 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 建设美丽乡村 , 使近郊的一些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经济 , 很多年轻人也回家做起了民宿、农家乐、采摘园等各种乡村游的生意 。 那么 , 在这个过程中 , 因经营规模的原因 , 就会有很多人需要跟村里农民租用土地或民房等作为经营场所 , 碰到征收的时候 , 关于赔偿分配的问题 , 你们是否约定好了呢?
你村里的地,别人转包给你经营,征收时与你有关吗?】今天 , 先跟大家介绍一个案例吧 , 大概情况:2005年6月 , 陈某家因全家在外打工 , 与同村李某签订了经营权转包合同 , 将临近李某家耕地的2亩耕地转包合同李某 , 期限10年 , 李某按年支付给陈某3000元/年 。 同时 , 转包合同约定了该地块只用于农业生产用途 , 2005年9月 , 李某在转包来的耕地上种植了草莓 。 2010年5月 , 因政府修建高速公路 , 征收了陈某转包给李某的2亩地 。 政府共补偿给该2亩地的费用共8万元 , 陈某与李某就补偿费用产生分歧 , 最终诉至法院 。
一审法官认为 , 标的耕地被征收致使李某无法继续承包该土地经营权 , 应当认定为被征地农户 , 判定该标的耕地的地上青苗补偿归李某所有 , 征收补偿费8万元中20%归李某 , 陈某获得6.4万元 。
陈某不服判决 , 上诉 。 二审法官认定陈某将标的耕地转包给李某 ,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转移 , 只是转移了土地经营权 , 因此 , 判决8万元归陈某 , 青苗补偿费归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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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我要先对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进行稍微的解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 因此 , 土地承包权是一种资格权 。 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 , 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在些基础上 , 承包户(农民)可将该土地的经营权转包给他人 。
现在农村承包经营权都已登记造册 , 如果你要去农村发展 , 需要租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时 , 应先确定该土地的承包权在谁 , 还有承包期限 , 被征收时补偿怎么分配等问题都应更明 。 如土地经营权流转超过5年的 , 建议依法登记 , 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
针对上述案例 , 进一步延伸 , 假如陈某与李某签订的是土地承包经营的2亩地转让给李某 , 并支付了转让款 , 村委会也在该转让协议中盖章 , 那么征收补偿款则应归李某所有 。 但这中间 , 更合理的作法 , 应该是在签完转让合同后 , 李某应与村委会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因农村很多农民对于相关权利的法律表述不清楚 , 签约又无专业人员辅助 , 很容易引起争议 。 同时 , 我建议各位想去农村发展的朋友 , 明确自己的可能的权利义务 , 尽量在合同中写明退出时权利分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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