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与科学共同体

科学家与科学共同体】原标题:科学家与科学共同体
科学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础和核心是科学家队伍和科学共同体的形成 。
从社会学观点来看 , 人类历史上很早发生的一个重大社公分工、就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的分化 。 但古代知识分子的知识都是笼统的 , 知识划分远没有今天这么细 , 文艺复兴以后 , 自然科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 , 但以科学研究为社会职业的科学角色 , 从知识分子总体中分化的过程还是很慢的 。 一般的“科学家”(Scientist)这个术语 , 直到19世纪40年代 , 才被威廉·惠威尔创造出来 。 在那个时代 , 除了国家级科学院和大学提供的少数荣誉或专业研究职位以外 , 由于财源困难 , 科学家职业角色的分化和科学社会团体的维持仍很困难 。 19世纪后半叶随着电气技术革命的兴起 , 人们才更加认识到科学的重要 。 资本家、企业家、商人以“恩主制”或基金会的形式开始为科学提供资助 , 科学家角色才迅速分化 , 独立发展 , 成为一定的职业角色 。 据贝尔纳的估计 , 在1896年 , 世界职业科学家人数不过5万 , 其核心约1.5万人 , 到1970年 , 世界科学家人数已达300 。 可见 , 科学家角色的分化发展 , 主要是在20世纪实现的 。

科学家与科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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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作为群体的一般的抽象存在形式 , 叫科学家集团或科学共同体 。 但科学共同体并不是以科学为职业的人们的简单总和 。 当代科学社会学揭示出科学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在于它特殊的体制目标、行为规范和精神气质 。 正是这些无形因素维系着科学共同体成为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集团 。 科学共同体的目标 , 大体说来就是培根所倡导的 , 以增进知识为己任 , 并用知识造福于人类 。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曾为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行为规范或精神气质作过概括 。 其基本精神是:
(1)普遍主义 , 即深信科学的真理具有普遍性 , 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 在对科学成果进行评价时 , 一切阶级、种族、宗教、民族、国籍等社会属性均不在考虑之列 。 科学向一切有能力进入科学之门的人开放 , 科学知识向一切人开放 。
(2)公有主义 , 即承认科学发现本质上是社会合作的产物 , 它属于整个科学共同体以至社会 , 科学家无权独占(或收回)他的科学发现 , 科学发现奉行公开原则(包括不保密原则) , 科学家所换回的唯一“私有财产”就是他的发明权 。
(3)不谋私利精神 。 即使在科学大大职业化的时代 , 对科学的追求在文化上还是被定义为主要是对真理的不谋私利的求索 , 仅仅在次要的意义上才是谋生的手段 , 科学家应具有求知热情、广泛的好奇心和造福人类的利他主义 。
(4)有条件的怀疑精神 。 科学家决不应不经任何分析批判而盲目接受任何东西 。 当然 , 其怀疑应按照一定规范 , 而不是怀疑一切 , 科家有责任评价其他科学家的研究成果 , 也要允许别人对自己的成果的怀疑 。 以上这些规范 , 当然不可能与科学共同体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 但它作为一种理想 , 应该说是同科学活动的本质一致的 。

科学家与科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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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的研究表明 , 科学共同体也是一种特殊的分层处构 , 它是共同体成员由于社会承认的不同而形成的无形的等级体系 。 这种社会承认是通过职位的承认或名望的承认表现出来的 。 后者在科学共同体中更为基本、更为重要 , 它以成果的引证数量和荣誉称号为有形的标记 。 由社会承认不同而形成的等级体系 , 不同于由权力和财产不同而形成的等级体系 , 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威结构 。 权威的行使和对权威的信仰、服从 , 完全是建立在受动者自愿基础之上的 。 科学权威结构是科学共同体得以维系 , 其规范和精神气质得以保持和发扬的重要保证 。
为了促进合乎科学共同体目标、规范的科学家行为的健康发展 , 科学共同体还具有经过精心设计的奖励系统作为内部社会运行的基本机制 。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斯托勒认为:“科学的规范结构与奖励结构之间互动的基本思想 , 为把科学理解为一种社会建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为科学共同体的目标是增进知识 , 这就把科学发现的独创性提到了首位 。 同时 , 科学规范又要求科学家向社会公开交流他的发现 , 不可得而私之 。 这样 , 辛苦工作的科学家还留下什么呢?他可获得的最高奖赏和“财富” , 就是同行的承认 。 承认是对角色履行任务的认可 。 这种承认 , 使有创造的科学家在权威结构中居于更有利的地位 , 也是他继续担任科学家角色的新条件和保证 。 默顿曾称“承认是科学王国的通货” , 这是很恰当的 。 所以 , 谋求“成果——承认” , 争取科学发现的优先权 , 不仅是科学家行为的内在激励因素 , 也是庞大的科学共同体得以灵活运转的“能源”和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