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完北京户口就走人,“高端人才”不守信怎么办?( 二 )


周华说 , 考虑到诉诸法庭会导致员工留下“案底” , 影响诚信 , 甚至直接影响到下一份工作 , 一些员工宁愿承担高额的赔偿金 , 也不会选择打官司 。
在周华的印象中 , 曾有一个长沙姑娘入职北京某高校研究院下属企业 , 一年后选择了跳槽 , 其赔偿额高达75万元 。 此前 , 孙琳也有拿到户口的同事提前离职 , 选择了按照合同约定 , 直接赔付了公司几万元 。
“由于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可能更多 , 近年来 , 可以提供户口的企业 , 在招聘时越来越谨慎 。 ”周华说 。
“落户违约金”约定原则上无效
户口难求 , 但员工应当遵守诚信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彭某与爱奇艺公司的纠纷中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未支持企业和员工就办理本市户口约定的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 ,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其中 , 第22、23条所规定的 , 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也就是说 , 从法律上看 , “落户违约金”的约定是不被承认的 。 在不少案例中 , 单位和员工就落户约定违约金也并未得到法院承认 。
“从劳动合同法和最高法去年出台的相关的会议纪要指导的裁判方向来看 , 仅就落户问题约定违约金 ,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向中新网表示 。
但同时 , 考虑到有员工一开始就试图借单位的进京指标的名义获得户口 , 而后马上毁约 , 司法实践中 , 并不会认可劳动者这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 , “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成分 , 司法不处理 , 将产生助纣为虐的效果 。 ”安翔说 。
因此 , 在彭某与爱奇艺的纠纷中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都以彭某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结合其未满约定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 , 以及因其辞职行为给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损失 , 且导致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所付出的人力与费用无法实现目的 , 酌情判定了彭某应向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
针对网友提出应当打击相应“变相买卖”的看法 , 专家表示 , 如果法律不能让违法成本与其收益相匹配 , 让违法成本高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的话 , 显然不利于社会管理 。
“应当向着进一步打击这种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方向 , 有更明确的裁判尺度 , 比如由最高法制定统一标准 , 而非仅仅交给法官 , 用个案的方式去解决 。 ”安翔说 。
(应受访者要求 , 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