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纳入互联网贷款监管范围,信托联合贷业务如何走?( 二 )


或将带来展业“天花板”?
此次监管风暴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了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监管边界 , 从内容来看 , 既是明确了信托公司可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资质 , 也营造了更合规的互联网贷款市场环境 。
但其中三条“红线”也为信托公司展业带来了不小限制 , 主要为: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 , 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
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提到 , 从文件内容来看 , 出资比例对合作方要求更高 , 集中度管理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 又对自身资本实力提出更大挑战 , 三条规定 , 不利于很多信托公司继续深耕 , 只适合头部、实力强的信托公司 。
从业者的担忧也不无道理 , “三条红线划定后 , 信托公司展业就有天花板和要重新设立合作白名单了 , 主要表现为规模限制、合作方限制、集中度限制层面 。 ”廖鹤凯进一步补充称 , 监管意在鼓励信托公司精选合作业务、减小参与业务的道德风险、分散合作业务风险 。 信托公司顺应监管要求 , 或选择退出、减少相关业务的开展;或加强相关合作业务队伍建设 , 立足于资管定位 , 系统化开展相关合作业务;或加强自营团队 , 立足于长期深耕消费金融业务 。
帅国让则持有不同看法 , 他认为 , 出资比例30%、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对信托公司影响有限 , 因为目前该类业务体量并不大;而净资本25%的指标对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则有所限制 。
另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则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提到 , 由于目前文件细则还未发布 , 对信托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多大还不好判断 , 对消费金融业务较少的信托公司不会有太大影响 , 而未来消费金融业务规模会不会缩减则要视具体细则而定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孟凡霞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