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这件事一定不要做!

福牛贺岁 , 当大多数人沉浸在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氛围中时 , 有人却为了一时高兴进了派出所 。 除夕夜 , 有群众举报称 , 经开公安分局嘉北派出所辖区一户居民家的阳台上 , 有人在放鞭炮 。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 , 是一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到父母家吃年夜饭 , 孩子趁大人不注意跑到阳台上以扔摔炮的方式燃放了两个微小型摔炮 。 由于涉事人属于幼儿 , 民警给予教育批评处理 , 对监护人给予口头警告 , 责令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管教育 。
无独有偶 , 大年初一的晚上 , 经开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 , 城南街道运河公园广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 值班民警立即出警 , 当场抓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商某 。 商某自称因过年想热闹一下 , 便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了小型烟花 ,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罚款 。
春节期间,这件事一定不要做!
春节期间,这件事一定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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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从大年三十到年初三 , 经开公安分局共查处了6起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分别进行了处罚 。 民警提醒 , “双禁”工作在持续进行中 , 群众切不可怀有侥幸心理 , 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 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2017年1月1日起 , 我市正式实施“双禁” , 嘉兴市区三环路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另外 ,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 除禁燃范围外的以下地点也是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消防重点单位;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7.商品交易市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 对有效举报 , 由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 举报电话:110、12345 。
欢乐的假期还在继续 , 请大家过一个低碳、绿色、文明、安全的新春佳节!(图片由经开分局提供)
【来源:嘉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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